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腥夫不拿錢回家卻送小三12萬項鍊 妻挺孕肚跪求不要離婚

2024/02/03 09:27

高雄一名人妻挺孕肚跪求老公不要離婚,但老公仍執意跟小三在一起。(情境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鄭姓女子懷孕9個月時,發現老公出軌,還送小三簡女價值12萬的寶格麗項鍊,鄭女挺孕肚跪求老公不要離婚,老公卻仍在她生產後拳打腳踢,甚至不付房貸和家用,鄭女一氣之下怒告小三求償30萬元,一審勝訴後,簡女不服上訴,但仍被二審法官認定侵害配偶權判賠。

判決指出,鄭女和老公劉男在2017年5月結婚,2022年3月,鄭女肚中懷著老二時,她發現丈夫與工作認識的簡女交往,甚至還送過一條價值12萬的寶格麗項鍊,鄭女為保有家的完整,挺著孕肚跪求劉男不要離婚,獲劉男首肯後,鄭女才安心待產。

豈料,鄭女生下老二後,劉男竟為了支應與簡女交往時產生的大量開支,從2022年4月起拒絕再給付孩子的扶養費、房貸等家庭生活費用,鄭女不甘心跟劉男爭吵,還被打到顏面挫傷、四肢瘀傷。

事後,劉男向妻子坦白,自己跟簡女已交往3年,簡女想要扶正,還拿出兩人的錄音,對話中,劉男抱怨簡女「可以不要動不動一直問我離婚的事,我很內咎,Just leave me alone」,簡女回他:「因為我看起來你們就是沒有要離婚,然後你要跟我分手啊。從那天打完炮,你就整個人消失」。

由於夫妻關係已回不去,鄭女於同年11月協議離婚,事後鄭女拿著老公給他的錄音檔跑去找簡女,簡女哭著說「絕對不會再介入妳跟他之間的婚姻,白紙黑字我也會寫」,但鄭女不放過她,提告求償30萬元;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簡女已侵害到鄭的配偶權,判她要賠30萬元。

簡女不服,認為鄭女平時住豪宅、開名車,假日時還年花60萬元養馬,且離婚時已拿到超過百萬元賠償金,自己不應該再多賠這筆錢,但二審法官認為,簡女確實已侵犯到鄭女的配偶權,且鄭女是從前夫身上拿到百萬元,與簡女侵權部分無關,因此判她須賠償3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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