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賭債引殺機一刀刺進心臟 6男判賠515萬元
2024/01/28 16:14
張姓男子遭許男持刀刺死;圖為案發現場。(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許姓男子受友人所託,在前年2月向張姓男子談賭債,因而發生衝突,許男撂5名友人帶球棒殺往張男在新北市三重區的住處;張男拿水果刀攻擊許男,許男奪刀後持刀刺進張男心臟,造成張男死亡,家屬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許男共6人賠償家屬合計515萬餘元,可上訴。
此外,由於其中一名陳姓男子犯案時未成年,家屬因此向他家屬求償,法院同樣也判陳男及其家屬也須賠償515萬餘元;若任一被告有賠錢,於給付範圍內,其餘被告免給付義務。
檢警調查,前年2月間,許男與張男為了賭債而發生口角衝突,雙方相約在張男住處談判,許男撂5名友人,帶著2支球棒、長棍,搭車殺往三重。
當晚7時許,眾人抵達後,張男隨即拿出水果刀朝許男揮砍;許男雖舉起右手阻擋仍遭砍傷,其他同夥見狀持長棍、球棒圍毆張男,許男更奪下張男手中的水果刀,並一刀刺進張男心臟,用力之猛,刀柄與刀刃還因而斷裂分離,王男更趁機狠踹被害人。
被害人頭、胸及背與身體共被刺中11處刀傷,且傷及左心室及肺部,致氣血胸、出血性休克死亡。
刑事部分,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許男12年徒刑、並依傷害致死罪,判處王男3年10月徒刑;其他4名同夥李男、楊男、陳男及蕭男,被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分別判處1年至1年2月不等徒刑。
家屬則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審理後判決許男、王男等人都須賠償,判決6人在扣除犯罪被害補償金後,仍須賠家屬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515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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