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鹹豬手」亂摸 美女工讀生找人跟拍蒐證「全都錄」
北市王姓男科技主管數度對美女工讀生伸「鹹豬手」亂摸,她事先找友人跟拍蒐證「全都錄」後提告,一審依性騒擾罪判王男6月徒刑,王上訴後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科技公司頗具資色的女工讀生小美,在暑假打工時,直屬王姓主管多次邀約她外出遊玩,卻趁機對她搭肩、摟腰、摸臀,意圖不軌,早有防備之心,不久,王男食髓知味,又邀她出遊,她氣得請友人跟拍蒐證,果然拍到「鹹豬手」亂摸,但王謊稱「不小心碰到」,台北地院認定王說謊,依性騷擾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王上訴高院後,改口坦承犯行,並和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7月,小涵(化名)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擔任工讀生,王男是他的直屬主管,因對她皮有好感而時常藉機接近,令她相當困擾,但考量王男得以決定工讀生去留,不好意思拒絕王男接近及邀約。
去年7月31日,小涵應王男邀約,前往台北市立動物園,王男在園內時,時常藉機對她摟肩、摟腰及摸臀,讓她相當困擾;當晚,兩人再一同至桃園虎頭山公園時,王男又對其摟肩、摟腰及摸臀,小美覺得相當噁心,事後檢具其友人尾隨拍攝王男對她上下其手的蒐證照,至警局提出性騷擾告訴。
小涵指控,她先前跟王男去六福村時,他已對她身上亂摸,但她沒有證據,無法提告,這次王男再約她,她就找朋友跟在後面拍攝蒐證,果然拍到王男摸她臀部、摟腰、摟肩等性騷擾犯行。
台北地院勘驗小涵蒐證照片,發現王男果然多次將手放在小美的腰、臀、肩,但王男辯稱,只是不小心碰到,又稱小涵在出遊前,就告訴他說自己喜歡女生,不可能對她性騒擾,法官認定王說詞不實,依性騷擾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王上訴高院後,改口坦承犯行,並和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認定王已有悔意,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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