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黃肇珩「黨職併公職」退休金溢領543萬 判返還國庫確定
已九十歲高齡的前監委黃肇珩被控「黨職併公職」年資而溢領543萬退休金,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黃應繳還國庫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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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06:4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90歲高齡的前監察委員黃肇珩退休多年,「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公布施行後,被控「黨職(社團)併公職」年資而溢領543萬多元被追討,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法院認為,處理條例已經憲法法庭判決合憲,銓敘部要求繳還退休金並無違誤,判她敗訴;黃肇珩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於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條例規定將國民黨年資和救國團等社團年資併入公職退休年資,溢領退離給與者(退休金、優存利息),應於一年內追討返還。
銓敘部清查,共220名公職人員退休年資併入黨職、社團年資計算領取退休金,其中,政務高官溢領退休金有17人,以前監委黃肇珩溢領543萬元居首,前考試院長關中亦高達351萬元。
前監委黃肇珩早期曾任中央通訊社記者、中華日報社長等職務,她於1999年2月獲准退職生效,社團年資處理條例通過後,考試院、銓敘部依處理條例規定,扣除她自1962年12月至1981年7月間任職中央通訊社的公保投保年資18年8月個月,要求她繳還已支領的退休金543萬多元款項。
黃肇珩不服,訴願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於審理中先繳還543萬多元。她認為,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的社團年資採計已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權,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有違憲之虞,要求返還543萬多元,法官裁定停止審理,聲請釋憲。
今年3月,憲法法庭宣告合憲,認定黨職、社團年資並非公職年資,立法院通過的社團年資處理條例,落實轉型正義的意旨和要求,未違反憲法平等、或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未侵害財產權。
台北高等法院續行審理,認為社團年資處理條例已被宣告合憲;依銓敘部檔存資料、國史館藏資料、相關史料、國民黨資料記載,1996年7月改制前的中央通訊社,是由國民黨於1924年成立,負責該黨對外消息的發布工作,後來改變經營型態,成為黨營機構,確屬該處理條例第2條所定「國民黨各級黨部及其相關機構的範圍」,銓敘部要求黃肇珩繳還支領的543萬多元退休金,於法有據,並無違誤。黃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北高行判決與卷內證據相符,且已敘明理由,認事用法未違背法令,判決駁回確定。
前考試院長關中於2000年退職,因曾任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社職務,被認定不算公職年資,被要求繳還351萬元退休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日前判關中敗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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