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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警過年值班猥褻陳情女 判2年徒刑定讞

2023/12/11 11:14

潘姓警員春節值班時,猥褻中度智障女子;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法判他2年徒刑定讞。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竹市警局潘姓警員3年前派駐新竹市政府警衛室,卻在春節年假第一天,見中度智障女子阿梅(化名)前往市府陳情,竟伸出鹹豬手,還掏出下體逼打手槍;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故意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他2年徒刑定讞。案發後他被停職並已離職。

檢方調查,2020年31歲的潘員,負責在當年1月23日、春節放年假的第1天於市府值勤;當時他見阿梅持陳情紙板到場尋求法律協助,且對方舉止異常,他先返回警衛室拿零食放在紙袋中,再引導至服務中心。

後來潘員鎖上服務中心的大門,立刻問阿梅:「可以幫我按摩嗎?」對方不知他心懷不軌,起身幫忙按摩,他竟將手伸進阿梅胸罩亂摸胸部。

接著潘員強拉阿梅的手抓住其下體,要求打手槍,對方驚嚇呼「這不是按摩」,他仍強迫阿梅握住下體,另一手再摸對方胸部;被害人因畏懼潘員警察身分,不敢抗拒。

潘員犯後還要求阿梅「這不可以說出去喔」,對方迫於無奈,只能回答「好」。案經檢方偵辦,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潘員辯稱,當下阿梅的打扮看起來如同遊民,經他詢問得知阿梅又餓又累,他請吃東西,但值班台不適合有外人坐在該處飲食,才請對方移動至服務中心內,過程中並未強制猥褻阿梅。

一審新竹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指,阿梅在警詢與檢方偵查的供述具體且一致,又無動機須誣陷潘員,故認定他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故意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

一、二審痛批潘員身為警察人員,卻未奉公守法,任意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猥褻,使被害人身心飽受驚嚇,犯後還矢口否認犯行,又未達成和解,依法判他2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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