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龍邦炒股案二審判8年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逃亡國外被通緝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利用人頭戶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二審依高買證券罪判朱8年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2971萬餘元沒收,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的事實調查、證據以及理由有矛盾之處,撤銷發回更審。
同案被告國寶人壽前後任投資長洪秀惠、連乾良,二審分別被判刑6年、5年6月,朱國榮助理林桂馨判刑3年6月,秘書曾子育、司機廖進益均被判刑2年6月,也都一併發回更審。
台北地檢署指控,朱國榮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間,利用親友與國寶集團員工提供的13名人頭,開立31個證券帳戶,透過大量相對成交、連續高價買進的手法,將龍邦股價從10元拉抬至14元。
朱也被控在2012年11月到2013年2月間,再度鎖定龍邦股票進行第二波炒作,透過17個人頭帳戶以相對成交、連續買賣等手法,將龍邦股價從每股19元炒作至34元。
檢調還發現,朱國榮指示洪秀惠、連乾良,運用國寶人壽保戶資金與投資額度,在龍邦股價的高點大量承接龍邦股票,藉此出脫個人持股,獲利至少3000萬元;林桂馨、曾子育、廖進益也為同案共犯。
一審台北地院指,朱國榮等人第一波炒股漲幅35.12%、獲利6204萬餘元,第二波炒股漲幅78.01%、獲利5億7443萬餘元,總計獲利6億3647萬元,依法重判朱15年徒刑,洪秀惠、連乾良分別被判刑10年6月、10年,林桂馨8年,曾子育、廖進益則各被判刑3年。
二審高等法院說明,無證據證明朱等人再度利用龍邦認股權證,炒作、直接或間接操縱龍邦股價,且第二波反而虧損1470萬餘元,因此總計犯罪所得為首波炒作的2971萬餘元,決定撤銷改判朱等人的刑期,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