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曝光!警車上國道疑當「路隊長」 後車駕駛不滿投訴
警車行駛內側疑過慢遭投訴。(讀者提供)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國道3號竹田路段日前有警車疑龜速佔用內側車道,引發後方駕駛不滿投訴,如今行車紀錄器畫面曝光,投訴人認為,民車的GPS無法確認準確度導致無法可罰,但毫無投訴管道及後續查證,讓國道警想要抑止這類龜速車的成效大打折扣。
這起案件發生在11月16日下午,行經後方的用路人阿成投訴,當時他於內側車道保持最高速限行駛,行經國道警竹田分隊前方時,該處僅兩線道,但卻突然發現前方車輛速度減慢,他只能跟著重踩煞車減速,仔細一看竟是一台黑白相間的巡邏警車,由於外側也有慢車,只能跟在後方。
阿成說,當時其儀錶板不到90公里,回家看行車紀錄器的GPS,發現也大多在時速90公里以下,因外側有差不多速度慢車,在他之後大概還有5輛車因此全減速慢慢開,直到他待外側無車後右切才順暢起來,他說,因為是警車,不知道是前方有狀況還是怎樣,後來右切發現前方根本沒車,但他根本不可能併行按喇叭提醒,要是被警車視為挑釁怎辦?只能無奈向國道服務專線1968投訴。
國道警指出,獲報已派遣巡邏車前往,除未發現該輛車,後續更南方的巡邏車也未見車流過慢情形,但慢速車並不包含在民眾可檢舉行為,必須由國道警以測速器及攝影機等儀器採證再事後逕行舉發,也呼籲用路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開罰,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阿成則說,其實民眾只是提出事實,不論是否適用罰則,需要的只是執法機關一個對外會強調勸導的態度。
對此,該警車屬屏東某分局所有,該分局指出,當時在路程中確實有部分路段因為施工有稍微降速行駛外,全程並未龜速行駛及佔用內線車道,全程均依速限行駛;但也強調未來將加強教育員警開車上路要遵守法規,注意行車秩序以維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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