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司機一人飾兩角二度性侵國中少女 判刑11年
彰化羅姓男子一人飾兩角騙取國中少女裸照,再據此脅迫性侵少女兩次得逞,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彰化縣羅姓男子之前已因性侵少女遭判刑,沒想到不知悔改,去年利用交友軟體,佯裝是女網友,搭訕一名讀國中的少女,謊稱互傳裸照,騙到少女裸照,再假冒女網友朋友「小沈」,拿裸照威脅她,前後性侵二次得逞,羅雖與少女達成調解,不過一審認羅曾有類似犯行,手段卑劣,分判7年2月至9年不等徒刑,應執刑11年,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已婚的羅姓男子,是白牌車司機,去年9月在交友軟體LEMO上暱稱「猪超級猪」,佯裝為女性認識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取得少女信任後,誆稱要互傳自己的祼照,並在網路下載不詳女子祼照後傳給少女,少女不疑有他自拍胸部、下體的裸照傳給羅男。
羅男取得裸照後,再一人分飾兩角,謊稱有東西要透過友人「小沈」拿給她,去年10月約少女到住處附近的產業道路碰面,自己開車抵達後自稱是「小沈」,少女先坐上車子後座,自己也跟著坐進去,接著強行將手伸進少女褲子內,少女雖用手強力抵抗,還稱自己的月經來,但羅男仍用手指插入少女陰道性侵得逞。
羅男事後又以「猪超級猪」網友身分向少女表示,「小沈」擅自取得先前傳的裸照,必須加「小沈」為好友並和他發生性行為,不然會將她的裸照拿到學校散布,少女畏懼同意加為好友,羅男再以威脅公開裸照約少女碰面,去年12月相約在同一住產業道路,並在車上對少女舔胸、性侵得逞。
一審彰化地院認為,羅男之前已有一次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犯罪紀錄,遭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確定,卻不知警惕悔改再犯類似案件,顯示其漠視法治,雖與少女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但因觸犯對未滿14歲女子為強制性交罪處,危害少女的性自主權,殘害少女幼小心靈,手段相當惡劣,針對以詐術騙取少女拍攝裸照,以及兩次性侵,3罪分別判處7年2月、8年、9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羅男覺得太重上訴二審求輕判,但台中高分院認為羅男先騙取少女裸照為籌碼,對年幼且抵禦能力薄弱的少女犯二次強制性交,手段卑劣,實不可取,並無情堪憫恕的狀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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