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院法官控庭長違法、霸凌 司法院︰士院將開自律委員會查明
士院民庭法官上法官論壇發文。(讀者提供)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士林地院蘇姓法官16日在司法院內網「法官論壇」爆料同庭的陳姓庭長違法、霸凌,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要求司法院盡速處理;陳姓庭長則駁斥「貼文內容與事實不符」。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陳婷玉17日回應,士院將召開自律委員會查明相關事實。
蘇法官16日以標題「請司法院儘速依法處理士林地院民一庭庭長文中所載違法之事」發文,說明合議庭的投票結果,是兩票對上庭長的一票,代表已完成評議,將依照陪席、受命的決定宣判,庭長於宣判前於評議簿寫下意見,且未刪減修改判決內容,卻拒絕簽名,庭長違反《法院組織法》第105條所定「應遵守過半數決的規定」。
蘇法官指出,據書記官表示,庭長要求轉告法官先將主文從電腦系統中撤下,更揚言如果書記官敢公告主文,就要加以懲處,導致書記官不敢執行公告主文,庭長所為恐涉刑法危害公務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
陳庭長則駁斥「貼文內容與事實不符」,已整理評議、宣判及再開辯論意見書的時序,將送交自律委員會
陳婷玉說明,這類案件首先是交給法院自律處理,士院已表示將召開自律委員會查明相關事實,後續該做哪些處置,要等到事實調查清楚,再做進一步討論。
媒體問到,我國已經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宣示要汰除不適任法官,但法官評鑑委員會9月份公告一份評鑑決議書,卻隱匿受評鑑法官的全名,有何顧忌?
陳婷玉指出,在法無明文的時候,法評會決議書就有上網公告,只是當時公告的方式,是依照法評會內部決議而不公告全名,在法官法修正的時候,有增列要公告法評會決議書,但立法院並未要求公告受評鑑法官的全名,因此時至今日,決議書的內容仍然援用以前的方式不公布全名。
陳婷玉表示,9月份公告的那份決議書,法評會是循例辦理,並沒有刻意要隱匿法官姓名,且法評會是獨立機關,司法院高度尊重其獨立運作,僅提供場地和預算,未來法評會是否會更改公告方式,目前還未聽到有任何新的決議。
媒體追問,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被控性騷擾,司法院送法評會審議,未來是否也會比照辦理隱匿全名?立委另質疑要多久才能審結,如何說服外界沒有官官相護?
陳婷玉指出,李伯道案涉及性騷擾,依照法院文書的規定要做適當遮隱;相關法規規定法評會審理案件期限是3個月,必要時可延長,法評會已於8月間分李案,至於審理進度如何,則要看合議庭,因為法評會的13名委員多數為外部人士,不是每天開會,整個審理進度要看法評會的能量,盡速處理。將把外部意見轉知給法評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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