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襄理長期盜客戶8千多萬養2情婦 高院仍判8年半
台銀前襄理張家慶涉長期盜客戶8千多萬養2情婦,高等法院今依銀行法的特殊背信等罪仍判8年半。(警方提供)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襄理張家慶,從2012年起盜走9名客戶存款共8864萬餘元,除了在新北市樹林區置產,當時已婚的他,還以每月40萬元供養呂姓女友,及包養年僅18歲的邱姓酒店小姐,一男遊走在3女間,簡直是「銀行版時間管理大師」,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特殊背信等12罪,重判張男8年6月。檢方、張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張男犯行時間長、犯罪金額龐大,侵害銀行和客戶財產權甚鉅,今判決駁回,仍判8年6月,可上訴三審。
檢方調查,40多歲張男擔任理財專員,後來升任襄理,卻於2012年擅自申請開通1名客戶的網路銀行服務,盜領300餘萬元存款,用以償還信貸,事後再拿他位於宜蘭縣羅東鎮的房產辦理增貸,把款項匯回,成功瞞天過海。
隔年,張男又向一對楊姓父子謊稱購買基金可領固定配息,也擅自開通對方的網銀服務,盜走5600多萬元,再以自己或黃姓妻子(2年前離婚)、小三帳戶,匯入假基金配息掩飾犯行。
此外,張男還陸續以購買年金、養老保險等名義騙走5名客戶存款,以及開通1名客戶的網銀服務盜走1500萬元。前年,張男眼見紙包不住火,再盜走1名客戶24萬元後潛逃,躲進邱女出面租下的台北市士林區租處藏匿,仍被逮捕。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男犯行手段相較一般詐欺犯更為巧妙、具反覆性,對銀行和客戶的財產侵害甚鉅,犯罪所得金額龐大,雖然台銀先代償款項,但張男未賠償,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依違反銀行法的特殊背信等12罪判刑8年6月。
此外,檢方查扣張男的現金、存款、贈給前妻和女友等人的款項667萬餘元、以及7個名牌包等,全部遭到新北地院宣告沒收。
檢方、張男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張男犯行時間長、犯罪金額龐大,侵害銀行和客戶財產權甚鉅,台銀雖已代為償還被害客戶款項,張男卻未返還犯罪所得,一審判刑8年6月屬適當,因此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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