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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會館郭哲敏涉地下匯兌 一審辯論終結檢求刑15年

    2025/01/11 03:30

    〔中央社〕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10日晚間全案辯論終結;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賭博、組織犯罪條例及銀行法等罪,求處郭哲敏有期徒刑15年。新北地院諭令5月29日宣判。

    新北檢方指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獲利新台幣16億餘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至少達217億餘元。郭哲敏為涉案公司最高負責人,犯案時間長、未坦承全部犯行,且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郭哲敏委任律師主張,地下匯兌案的證人,都不認識郭哲敏,無法證明郭哲敏涉入其中。且檢方指控匯兌金額至少217億餘元,卻無法提出何人、何時、何地、何方式在異地兌領的證據。

    郭哲敏曾獲交保,除新台幣1億元高額交保金,也限制住居、施以電子腳鐐監控,每天要在指定住所自拍門牌與臉部回傳報到。檢方提抗告,經高院2度發回更裁,去年11月新北地院認有羈押必要,裁定郭哲敏與小弟張旭昇羈押禁見。

    郭哲敏10日辯論庭審理時稱,對官司絕不迴避,羈押1年多期間,諸多反省;他也對於妻子曾因小孩看不到父親,在網路社群平台抒發情緒,批判司法的言論,向檢察官及法官道歉。

    郭哲敏說,未來願做公益及義工回饋社會,希望獲釋返家照顧老小。

    同案被告杜韋蓁稱,家中有母親、哥哥要照顧,懇求法官緩刑;同案被告張旭昇則坦承洗錢犯行,希望法官給他改過自新機會。

    檢方認為,郭哲敏因經營博奕網站及地下匯兌洗錢達217億餘元,犯案時間長,且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依違反賭博、組識犯罪防制條例、及銀行法等罪,向法院具體求刑15年。

    至於操作金流的杜韋蓁,檢方認為其在公司內部影響力僅次於郭哲敏,依違反賭博、組織犯罪條例及銀行法等罪,求刑12年。

    對於共犯張旭昇,檢方列為犯罪集團核心,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銀行法等罪,求刑10年。

    新北地院審理後,10日經過近4小時辯論終結,諭令5月29日下午宣判。(編輯:徐睿承)1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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