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女遭69歲小黃司機開車撞死 公總:肇因初判是未停讓行人
從事補教業的新婚女,上班過馬路時遭計程車撞上。(蔡先生提供)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上班途中在中和區過馬路走行人穿越道時,遭69歲陳姓計程車司機開車撞上,搶救多日不治,該女子丈夫批評該駕駛高齡反應遲鈍,還戴著助聽器,竟然能當職業駕駛,盼政府能嚴格審核。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張舜清表示,60歲以上職業駕駛換照都要經過嚴格的體格檢查,該名駕駛人今年有通過檢驗,依規定換發駕照。
公總指出,該名駕駛人1997年取得職業小型車駕照,過往未有重大肇事紀錄,也沒有被吊扣或吊銷駕照;2007年至2023年均依規定每年辦理體檢及駕照審驗合格,今年是2月10日進行體檢、2月18日審驗通過並換發駕照。他過往體檢的聽力項目是沒有帶輔助器,不過今年體檢時就有帶助聽器,經醫師綜合評估後是認定為「合格」。
公總表示,從這起事故的影片看起來,事故原因比較是未停讓行人造成,跟聽力沒有直接關係。
小型車職業駕駛人最多可駕車至70歲,不過年滿60歲以上,每年都需要通過體格檢驗,才能換發1年效期的駕照,年滿68歲後體檢項目會增加運動心電圖、白天嗜睡指數、睡眠品質評估、尿液檢驗、血液檢驗、生化檢驗、失智症等,相關檢驗項目都是經過交通部駕駛人醫學諮詢會與相關醫學專業團體討論通過,體檢最後還需經醫師簽證合格。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現行職業駕駛人體檢相當嚴格,未來若有需要加嚴的話,會請公路總局進行研究。
公總表示,目前已跟身心障礙相關單位、衛福部、保險單位開會,對於從健保資料介接癲癇、視覺障礙、聽力障礙、失智症、肢體障礙的症狀已有共識,目前正進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作業。未來法規修正通過後,介接資料發現有這類疾病時,會要求駕駛人進行體格檢驗,確認具備駕駛車輛的能力,若發出通知後3個月內未進行體檢,將會公告註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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