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5年!中藥商行賄案 前立委邱垂貞判3年10月定讞
前立委邱垂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6年前發生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爭取調劑權涉嫌行賄立委修法案,經15年纏訟,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認定時任民進黨立委邱垂貞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但纏訟超過8年適用速審法減刑,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其餘7名立委,其中1人死亡、6人均無罪確定。
1997年間,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為爭取中藥調劑權,透過辦理中藥從業人員培訓班,並招攬各地公會會員參加;然而,當時衛生署反對中藥商在未經國家考試下,賦予中藥商調劑權。
時任中藥商公會全聯會徐姓理事長因此向參訓學員提出「遊說修法」的構想,也發動樂捐,企圖以「贊助金」、「選舉補助」等名義向立委行賄,以推動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使中藥商能不經國家考試而直接取得調劑權。
後來總共募得3902萬340元,由公會成員組成修法推動小組,負責遊說立委、行賄立委「贊助金」。
推動小組另得知邱垂貞的胞兄也是中藥商後,認為邱垂貞對於中藥商調劑權的困境應能認同,藉由辦理中藥人員培訓班課程,邀請邱垂貞擔任講座等機會,尋求支持修正藥事法。
同年邱垂貞領銜提案,在立法院提出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主要內容為中藥販賣業者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即擁有調劑權,同年月31日完成一讀程序。
推動小組認藥事法修正案已有進展,在修正案排入內政及邊政委員會進行審查、二讀及三讀完成修正前、甫完成修法後的時點,拿500萬元給邱垂貞的胞兄。
邱垂貞得知胞兄收錢,在立法院各個修法階段在表達意見,甚至說出「誓死抗爭」等激烈言詞,並於朝野協商時,積極為中藥商爭取調劑權,最後他請求逕行三讀程序,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終於在1998年5月30日闖關成功。
特偵組偵結,依受賄罪起訴8名立委,包括邱垂貞、廖福本、馮定國、林光華、趙永清、李俊毅、許舒博;除廖福本因身故獲判公訴不受理,馮定國則在獲判無罪、檢察官未上訴後身亡,林光華等4人均無罪確定。
至於邱垂貞則辯稱確實曾協助中藥商爭取調劑權,但否認因職務上行為才收錢;台北地院一審仍認定邱收受賄賂,重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500萬元;高院二審加重改判至10年;更一至更四審,邱都被判有罪。
更五審前年宣判,合議庭指邱垂貞明知胞兄收受饋贈,也知道該筆款項是中藥商公會為了尋求修法而匯款,邱仍持續推動修法,並經對比送款與邱推動修法的時點,認定兩者有對價關係,構成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合議庭強調,邱垂貞身為立委,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及就職宣誓應謹守廉潔問政,且中藥調劑攸關全民健康,傳統只沿襲個人教導傳承、良莠不齊,而原藥事法第103條規定中藥商調劑須修習課程並經國家證照考試,是為了保障全民醫藥安全,縱使邱認為該法忽視傳統、剝奪中藥商利益,應予修正,也不得收受公會賄賂。
合議庭經審酌邱垂貞犯罪手段、所得賄款與犯後態度,依法判刑3年10月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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