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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收錢他修法 更五審認前立委邱垂貞貪污判刑3年10月

前立委邱垂貞。(資料照)

前立委邱垂貞。(資料照)

2021/08/24 12:3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民進黨立委邱垂貞的胞兄(已歿)於1997年間收受中藥商公會全聯會金錢,由邱垂貞推動修正藥事法第103條,讓中藥商有中藥調劑權。高等法院更五審24日依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邱垂貞3年10月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全案2008年繫屬法院,纏訟至今13年,其餘時任立委的6名被告則早已無罪確定,另一名被告、前國民黨立委廖福本則因訴訟期間身故,判決不受理。

判決指出,1997年間,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為爭取調劑權,辦理中藥從業人員培訓班,並招攬各地公會會員參加,但當時的衛生署反對中藥商在未經國家考試下,就透過賦予中藥商調劑權。

時任中藥商公會全聯會徐姓理事長遂向參訓學員提出「遊說修法」的構想,並發動樂捐,企圖以「贊助金」、「選舉補助」等名義向立委行賄,以推動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讓中藥商能不經國家考試而直接取得調劑權。最後共募得3902萬340元,由公會成員組成修法推動小組,負責遊說立委,並行賄立委「贊助金」。

推動小組得知邱垂貞的胞兄也是中藥商,認為邱垂貞對於中藥商調劑權的困境應能認同,乃從1997年起,藉由辦理中藥人員培訓班課程、邀請邱垂貞擔任講座等機會,尋求支持修正藥事法。

邱垂貞1997年領銜提案,在立法院提出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主要內容為中藥販賣業者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即擁有調劑權,並於同年月31日完成一讀程序。其後,修法推動小組認藥事法修正案已有進展,於1997年、1998年間,在修正案排入內政及邊政委員會進行審查、二讀及三讀完成修正前、甫完成修法後的時點,拿500萬元給邱垂貞的胞兄。

邱垂貞得知胞兄拿到錢,分在立法院不同修法階段在表達意見,甚至說出「誓死抗爭」等激烈言詞,而在朝野協商時,也積極為中藥商爭取調劑權,最後他請求逕行三讀程序,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終於在1998年5月30日闖關成功。

全案到了2008年才繫屬法院,當時共有8名立委被列為被告。邱垂貞否認收賄,供稱確曾協助中藥商爭取調劑權,但否認是因職務上行為才收錢。一審台北地院依貪污罪重判他8年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500萬元。

全案纏訟至今13年,時間冗長,期間廖福本身亡,涉案的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林光華、馮定國、許舒博等6名立委也獲判無罪確定,僅邱垂貞一人案件在二、三審之間來回更審。

高院更五審24日指出,邱垂貞明知胞兄收受饋贈,也知道該筆款項是中藥商公會為了尋求修法的匯款,卻仍持續推動修法,對比送款與邱垂貞推動修法的行為時點,勘認兩者間有對價關係。邱垂貞與胞兄共同收受500萬元賄款,構成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更五審表示,邱垂貞時任立委,應為民謀福,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其就職宣誓應謹守的廉潔問政;又中藥調劑攸關全民健康,傳統僅沿襲個人教導傳承,而良莠不齊,原藥事法第103條規定中藥商的調劑須修習課程並經國家證照考試,是保障全民醫藥安全,縱使邱垂貞認該法忽視傳統、剝奪中藥商利益,應予修正,亦不得收受公會賄賂。

更五審審酌此舉使國家法紀與公務員官箴蕩然無存,審酌邱垂貞的犯罪手段、所得賄款金額,及犯罪後態度後,判他3年10月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分為審判長何俏美、陪席法官黃紹紘、受命法官陳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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