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調劑權賄賂案 前立委邱垂貞更四審有罪被撤銷發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纏訟多年的中藥商公會全國聯合會爭取調劑權涉行賄立委修法案,高等法院更四審今年3月認定,前立委邱垂貞涉3度收賄共500萬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今認為更四未明確說明是政獻金還是賄款,以及台語「寄付」一詞是請託還是行賄,判決理由欠完備且調查未盡,再度撤銷發回高院進行更五審。
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對於證據的部分,未區分「供述」與「非供述」證據,這攸關傳聞證據是否適用的問題;而公會認為是政治獻金,但這些錢是否符合政治獻金法,還是行收賄的對價?中間人交錢時表示是「寄付」,究竟是單純請託,還是行賄的前金?更四審皆未清楚說明,且未調查對邱垂貞有利證據,有調查未盡、理由欠備的違失,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全案最初有8位立委被特偵組起訴,目前僅剩下邱垂貞仍在審理,其餘7人都已確定,廖福本一審被判8年6月,在二審審理時死亡而獲判公訴不受理;另6立委趙永清、李俊毅、陳鴻基、許舒博、林光華、馮定國,都因查無收賄的具體事證,先後獲判無罪確定。
前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起訴認為,衛生署反對未經國家考試的中藥商,透過立院直接修法賦予調劑權,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為了爭取調劑權,由時任理事長徐慶松等人,自1996年7月起,利用舉辦培訓活動的機會,向參訓的中藥商提出「遊說修法」構想,以全聯會名義發起樂捐「贊助金」,再分頭遊說行賄藍綠立委,最後使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三讀過關,讓中藥商免經國考即取得調劑權。
更四審判決認定,邱垂貞涉於1997、1998年間,各收受200萬、150萬、150萬元賄款,積極參與調劑權修法,合議庭認為有收賄的對價關係,判邱3年10月,但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