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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瞎掰握有性愛影片「騙砲」 法院認「顯可憫恕」輕判免入獄

2023/06/01 15:42

蘇男瞎掰握有小芳性愛影片「騙砲」,台中地院認為「顯可憫恕」輕判,並宣告緩刑,免除蘇男入獄之苦。(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蘇姓男子向女子小芳瞎掰說得知小芳與前男友拍攝的性愛影片外流,已經花30萬元買下此影片,小芳必須給他錢,或與他發生性關係,小芳沒錢,只好與蘇男到汽車旅館,亦即俗稱的「騙砲」,事後小芳察覺怪異而有意思疏遠,蘇男又以手中握有性愛影片,恐嚇威脅小芳見面,台中地院審理時,考量蘇男坦承犯行,以「顯可憫恕」減刑,法院依強制性交、詐欺與恐嚇罪名,輕判1年8月、4月、3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免除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蘇男於2020年認識女子小芳(化名),2021年10月間,蘇男瞎掰說,小芳的前男友,因手機送修,導致小芳與前男友拍攝的性愛影片外流,他已經花30萬元買下影片,如果此影片外流,會破壞想方未來婚姻,小芳因而感到擔憂。

蘇男又說,他又花1萬3000元,請別人用「區塊鏈」,將上述性愛影片「鎖住」,避免外流,但小芳需支付1萬3000元,小芳信以為真而給錢。

同年11月間,蘇男又誆稱他已經支付高額款項買下性愛影片,小芳須償還這筆錢,若無法償還,則需與他發生性行為,小芳擔心性愛影片在蘇男手中,遂同意與蘇男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

事後小芳察覺怪異,要求查看性愛影片內容,但蘇男用各種藉口拖延,小芳遂不想再與蘇男見面,蘇男於同年12月間,傳訊息恐嚇「會很難看喔」、「要試試嗎」、「你爸媽應該不希望看到吧?」、「給你機會不珍惜」、「我會在你不經意的時候出現給妳滿滿的驚喜」等語,小芳心生畏懼而報警。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蘇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蘇男觸犯詐欺與恐嚇罪、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頗重,但蘇男坦承犯行,顯有悔意,且和解賠償小芳,因此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輕其刑,詐欺取財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犯強制性交罪部分判刑1年8月,恐嚇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但因蘇男無前科,宣告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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