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分手不甘「人財兩失」 傳前女友裸照判3月
2021/05/02 10:3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賴姓男子與蘇姓女子於2018年間交往,2人更在交往期間拍下多張性愛照片。隔年卻因發生爭執分手,賴男被趕出蘇女住處。賴男認為,交往期間開銷都是由自己支出,氣憤之餘將蘇女的裸照傳給其前夫及湯姓好友。蘇女輾轉得知後,對賴男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賴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賴、蘇2人原為男女朋友,於2018年9、10月間在台中市某汽車旅館內嘿咻,並用手機拍下性愛照片留念。隔年中秋節,2人卻發生爭吵,蘇女直接表示要跟賴男分手,更將他趕出家門,不讓他與自己繼續同居。
賴男認為,2人同居期間所有的生活費都是自己一手包辦,還負擔蘇女哥哥等家人所需,只因為單純吵架,蘇女就把自己趕出家門,過於無情,而且蘇女的家人態度也不友善,感覺自己人財兩失,決定報復。
賴男便於爭吵分手後當天至同年月25日,以帳號「錢多多」登入社群網站FACEBOOK,透過MESSENGER將拍攝蘇女的下體等私密照片,傳給蘇女的潘姓前夫及其湯姓友人;潘男收到照片後,趕緊透過蘇女家人轉知此事,蘇女趕緊報警提告。
賴男向法官坦承自己確實有用帳號「錢多多」登上臉書,透過MESSENGER傳蘇女的私密照片給其前夫及友人。
法官審理後認為,賴男因為一時氣憤,將蘇女私人裸照傳給他人,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