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員無罩趴趴走害16人染疫免賠 律師:可惜原告未提「這一點」
徐姓家族成員仍有後遺症,今靠呼吸器輔助呼吸,得不倒任何賠償。(記者顏宏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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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胡姓女保險員為了拉防疫保單,無罩四處趴趴走,造成徐姓家族16人因此確診或罹病,免賠定讞。
對此結果,鄭智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鄭智文認為,胡女在疫情緊急時,心存僥倖,有道德瑕疵,但原告(徐姓家族)請求賠償的基礎並未提到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的「背於善良風俗而造成侵權」,此爭點沒有未成為法律上攻防而讓法官表示見解,有點可惜,這也造成二、三審判決結果有利被告。
鄭智文表示,原告請求賠償的基礎是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然胡女13、14日到徐家之前,並不知道水果媽確診,也不知道自己可能染疫,也未獲得衛生局通知需要隔離,被告無違反法律,自然毋須賠償,二審判決逆轉,是法官心證,無可議之處。
但鄭智文律師強調,該案事發時間,武漢肺炎早已對全世界造成嚴重的傷亡,國內更已成立指揮中心應對,疫情緊急。胡女明知自己有接觸史卻心存僥倖,外出拉保單,此行為可能屬於民法「背於善良風俗,損害於他人者」,但原告求償的基礎只提及「違法」,並未提「背於善良風俗」,這成為法官心證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