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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手機驚見父偷吃性愛影片 Line給媽媽通風報信

李男與陳姓小三偷情,用手機拍攝性愛影片,不料小孩把玩手機發現並LINE給媽媽。(情境照)

李男與陳姓小三偷情,用手機拍攝性愛影片,不料小孩把玩手機發現並LINE給媽媽。(情境照)

2019/10/08 11:5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李姓商業顧問與陳姓小三在中國某飯店偷情,用手機拍攝性愛影片紀念,不料小孩把玩手機發現並LINE給媽媽,因而東窗事發,高雄高分院依通姦罪,分別判處李男、陳女各4月和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連帶賠償45萬元遮羞費並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7年7月4日至14日間某日,李男與陳姓小三到中國出差、旅遊,並在天津市某飯店過夜,發生性關係。同年9月間某日,李男10歲和11歲的兒子和女兒,在家裡把玩李的手機,看到相簿內2人性交時所拍攝影片,並傳送給媽媽。

李妻隨後控告李男和陳女涉嫌妨害婚姻罪,並要求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李等被告出庭應訊,均否認犯行,並說,李與妻子婚姻價值觀分歧、感情不睦,對於子女管教方式意見不同,並在2015年初開始,分房分居多時,雙方早已沒有夫妻(已離婚)情分,對婚姻殺傷力尚屬輕微,對李妻造成精神痛苦也有限,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橋頭地院依通姦罪,判處李徒刑5月、陳女4月,均得易科罰金,並連帶給付45萬元,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因改口認罪,合議庭法官於是各少判1個月,賠償金額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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