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酒駕撞死人落跑 不想羈押提抗告被駁回
2023/05/13 12:22
高院裁定駁回高男抗告。(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男子高翊峻1月12日清晨酒駕返家,在中正路上撞死52歲陳姓婦人,高男見釀下大禍,竟當場棄車落跑,逃亡11小時才被抓到。基隆地院認為高男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羈押,高男不滿,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處分無誤,13日駁回,不得再抗告。
本案事涉酒駕致死,交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高院說明,高翊峻所涉公共危險案件,依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起訴時並未列舉卷宗證物。又依同法第44條第1項前段規定,於起訴後至第一次審判期日前的本案強制處分事項,是分由原審承辦股(合議庭)以外、即未參與本案審理的另股法官,作成羈押高男的強制處分,故不受同條第2項規定限制。
高院指出,本案經合議庭衡酌,認有事實足認高男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且高男行為對於社會秩序的危害重大,難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處分代替,而有羈押必要,基隆地院以高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所列的羈押原因,裁定羈押,核無不當。
高院認為,高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改以具保停止羈押,並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吳冠霆、陪席法官邰婉玲、受命法官陳勇松。
男子高翊峻1月12日凌晨與黃姓男子在劉姓友人基隆市祥豐街租屋處,飲酒至清晨5時40分,開車返家途中,在中正路上撞死52歲陳姓路人。高男肇事後棄車逃逸,警方在高男逃亡逾11小時後逮到他,測到他酒測值達每公升0.06毫克。檢方9日偵結,將高男依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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