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除罪化」團體上街遊行 法務部堅決反對
大麻查獲數量再創新高,台高檢3月28日發佈111年度國內毒品情勢分析報告,對於大麻濫用提出示警及因應對策,圖為台高檢檢察官林秀敏簡報。(資料照)
首次上稿 04/15 23:09
更新時間 04/16 06:2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有團體15日以支持「大麻除罪化」為訴求,在立法院周遭及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遊行倡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主管機關對此表示,我國列管大麻毒品,符合世界反毒潮流,堅決反對大麻除罪化。
法務部指出,為免民眾誤會,法務部重申政府反毒立場,基於維護國人健康及社會安定,堅決反對大麻除罪化。我國列管大麻毒品,符合世界反毒潮流, 施用大麻屬於毒品犯罪,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法務部首先說明,大麻危害人民健康,世界多數國家仍以毒品列管,聯合國毒品及犯罪問題辦公室2021年6月24日發布的《2021年世界毒品問題報告》指出,在過去24年中,有證據表明大麻的使用與人類多種健康和其他危害有關,特別是在長期、定期吸食者之中。顯見國際間多數國家仍以「毒品」列管大麻,因此我國列管大麻毒品,符合世界反毒潮流。
其次,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經精神醫學、藥理暨毒理學等學者、專家與政府各機關代表組成的「毒品審議委員會」共同審議後,認定施用大麻確實會具有成癮性,且其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除會對於施用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外,其幻覺作用亦會造成知覺異常,此亦常為導致交通事故等公共危險發生的肇因之一,故仍應列管為第二級毒品,以積極防制毒害。
第三,基於醫療目的仍可合法申請使用大麻素製劑,無關大麻是否除罪化。大麻素中的大麻二酚(CBD),可依藥事法規定作為醫療使用;至於四氫大麻酚(THC)雖屬於第二級毒品,但對於某些癲癇症狀有醫療效果,醫療人員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申請使用。因此,大麻素製劑在醫療上並非全然禁止,此與單純施用大麻的毒品犯罪明顯有別。
法務部強調,基於維護國人健康及確保社會安定,政府反對開放娛樂用大麻合法化,亦持續依法列管大麻毒品,並呼籲國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凡是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施用及持有大麻均屬毒品犯罪,檢警調執法機關除持續嚴加查緝外,並將加強邊境防護及境內全面掃蕩,努力溯源斷根,全力壓制任何毒品擴散,堅守無毒家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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