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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騎士酒駕撞路旁起重機身亡 公司老闆改判囚原因曝光

    陳男未在起重機後方放置警告標誌,致莊男酒駕追撞死亡,被高雄高分院從重改判囚。(記者鮑建信攝)

    陳男未在起重機後方放置警告標誌,致莊男酒駕追撞死亡,被高雄高分院從重改判囚。(記者鮑建信攝)

    2025/01/05 21:20

    〔記者鮑建信/雄報導〕高市張男駕駛起重機途中故障,陳姓老闆開另輛起重機協助移置路邊,卻未設置警告標誌,導致酒駕莊姓騎士深夜追撞死亡,高等法院分院認為陳男藉故拖延履行和解條件,依過失致死罪從重改判7月要關。

    判決書指出,2022年9月27日下午5點,被告張男駕駛輪式起重機,行經前鎮區東亞路左轉金福路時,因傳動軸斷裂故障,立即聯絡公司負責人陳男開另輛起重機抵達,並協助移置到慢車道路旁,卻未在後方5至30公尺放置警告標誌。

    隔天凌晨3點多,陳男騎機車行經該處,疏於注意前方狀況撞擊死亡,搶救過程經抽血化驗血液酒精濃度為33.93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為0.16965mg/L。

    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和張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和5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指出,2人均未向家屬表達慰問或道歉,並佯裝達成和解後,始在審理庭改口認罪,想獲取緩刑,事後卻未履行調解條件。

    高雄高分院調查,陳男案發後否認犯行,未深切反省,調解成立又未遵守,並以公司經營出狀況,藉故拖延給付和解金,改判徒刑7月;張男已付25萬元,刑度不變,但宣告緩刑3年,另需支付莊家屬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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