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魔音灌腦!台中男大聲公討債被罰 抗告下場曝
林男教唆鄭男用大聲公播放「欠錢不還」討債,被依社維法裁罰抗告,台中地院裁定駁回。(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黃姓男子有債務糾紛,林男教唆鄭男開車到黃男住家附近,以大聲公重複放送「欠錢不還」等內容,結果林、鄭2人被警方依社維法送辦,簡易庭分裁處罰鍰,兩人認並無藉端滋擾、屬於言論自由等抗告,但台中地院認為皆不足採信,裁定駁回。
經查,林男為催討債務,去年6月間教唆鄭男駕駛小貨車到黃姓債務人住處附近,以大聲公重複播放「欠錢不還」等內容,被警方認定以此方式滋擾被害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後,經簡易庭裁處林男5千元、鄭男3千元罰鍰,事後,林男與鄭男不滿提出抗告。
林男認為鄭男雖將車輛停在債務人家前,但並未影響民眾通行,且停靠後就隨即離去,並無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之故意,鄭男也主張,遇到人車都會讓開,也沒有喧嘩、喊叫、阻擋他人行動或其他暴力攻擊的舉動,手段平和,難已達到所謂藉端滋擾、妨害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之虞。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鄭男駕車停放在被害人住處前,並使用汽車音響重複播放「欠錢不還」等內容,藉此吸引被害人及週遭民眾注意等行為,已足使被害人及週遭民眾受到干擾,且林男稱債務糾紛已經由法院判決確定,理應遵從民事強制執行方式索償,卻又教唆鄭男前往討債,主觀上確有利用追債擴大事端,故意影響被害人及週遭民眾安寧秩序。
客觀上則逾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方式與範圍,而達滋擾安寧秩序程度,應屬社會秩序維護法所欲處罰禁止「藉端滋擾」住戶之行為,至於林男、鄭男主張,並無藉端滋擾、屬於言論自由等,為此地院均認為皆不足採信,裁定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