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吸收境外華人當車手 港女貪小利判刑9月還續押防潛逃
香港一名馮姓婦人來台當車手被查獲,一審處有期徒刑9月後續押。圖為示意畫面。(資料照)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香港一名馮姓婦人被台灣詐騙集團吸收,獲取台幣2萬元酬勞及港幣4500元機票錢,以觀光名義來台當車手,不料首度犯案就在宜蘭被查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一審處有期徒刑9月後持續羈押,防止她潛逃出境。
詐騙集團近年來頻頻吸收境外華人以觀光名義來台犯案,去年8月及11月,宜蘭縣發生香港馮姓中年婦人、22歲新加坡籍華人葉姓男子,各自向被害人取款被警查獲,其中馮婦一審判刑後續押看守所。
判決指出,香港馮姓婦人與同案的台籍林姓男子,去年暑假加入詐騙集團,馮婦來台擔任車手,同年8月接獲指令,到宜蘭縣一家超商收取被害人交付的100萬元款項,集團另派林男在旁監控。
交付款項的被害人,去年7月曾誤信詐騙集團投資獲利圈套而匯款受騙,詐騙集團得逞後食髓知味,再度騙他交付100萬元作為投資使用,被害人察覺有異報警埋伏,8月間約定在礁溪鄉一間超商面交,馮婦現身時,警方上前逮人,在場的林男一併被帶回警局偵辦,全案移送法辦,由檢察官起訴。
馮婦及林男落網後均坦承犯行,馮婦宣稱第一次犯案就被查獲。根據調查,馮婦收取詐騙集團給的台幣2萬元與機票錢港幣4500元,允諾抵台當車手,林男則取得8365元酬勞。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斥責2名被告正值壯年,並非沒有謀生能力,竟貪圖小利而加入詐團,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認定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馮婦、林男分別被處有期徒刑9月及8月,作案用的手機、假證件沒收,並追徵未扣案的犯罪所得。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