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候選人現金買票 女樁腳稱自己籌錢判緩刑
林姓女樁腳去年11月23日因幫候選人買票,被南投地院裁定收押禁見。(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埔里鎮林姓女樁腳透過陳姓男子取得某里黃復興黨部黨員名冊,並由陳男載到黨員家中涉以每票500元代價替林姓縣議員候選人買票,南投地院審理時,林女、陳男均坦承犯案,林女並稱是自己籌措買票經費,法官將林女、陳男依違反選罷法之交付賄賂罪分別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以及判刑1年7月,緩刑2年,各要向公庫支付20萬和10萬元。
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林姓女樁腳稱與去年南投縣議員選舉的林姓候選人是好友,為了要讓林姓候選人當選,去年11月中旬找到埔里陳姓男子,提供某一里國民黨黃復興黨部黨員名冊,並請陳男載她去拜票。陳男礙於情面答應帶她去,而林姓女樁腳到3位名冊中的選民家中拜票,有贈送養生茶也有拿出現金500元,尋求投票給林姓候選人,其中有一戶家中有2人,林女把錢交予其中1人。而另兩戶則拒絕養生茶和現金賄款。
林女為候選人現金買票,南投檢方偵辦賄選案時聲押林女獲准,林女被羈押一段時日才交保。檢方起訴後,移由南投地院審理,林女和陳男都坦承有提供名冊、拿禮品和現金到選民家中拜票,林女並稱她是自行籌措經費去買票。
南投地院法官審酌林女和陳男是偵查中自白犯行,依選罷法第99條第5項規定減輕其刑,兩人雖危害民主運作機制、破壞選舉公平原則,但坦承犯行,足見悔意,因此判處林女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宣告緩刑4年,但要向公庫支付20萬元。陳男則判刑1年7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要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南投縣埔里鎮林姓女樁腳幫縣議員候選人買票,自稱是自籌經費幫候選人買票,南投地院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但要向公庫支付20萬元。(記者陳鳳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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