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開車撞護攔、後車「自駕」衝撞釀1死 2男過失致死起訴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21年間,劉姓男子無照駕車載著周姓女子行經國道3號南向40.5公里處時,在內側車道未注意前方因雨積水,致失控撞擊左側中央分隔島護欄後,隨即打開警示燈,怎料,後方特斯拉的彭姓駕駛,因自動輔助駕駛,疏未注意前方狀況,追撞劉男汽車,致周女死亡,新北地檢署今日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劉男及彭男。
檢警調查,2021年8月7日晚間,劉男無照駕車沿國道3號往南行駛,行經國道3號南向40.5公里處時,在內側車道未注意前方因雨積水,致失控撞擊左側中央分隔島護欄後,車輛橫停於內側車道,劉男隨即打開警示燈,以提醒後方來車。
檢警調查,駕駛特斯拉的彭男,在開啟自動輔助駕駛後,疏未注意前方狀況,撞上前方事故車輛,致劉女因右骨盆及左股骨骨折、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劉男則受有頭部鈍傷、腦震盪、臉部約1公分撕裂傷、胸部挫傷及左大腿挫傷與擦傷等傷害;彭男追撞前車後,亦引起後方車輛追撞。
檢方偵辦時,根據特斯拉函附彭男車輛自動輔導駕駛功能紀錄顯示,在彭男追撞前車的前1.8秒、距離前方障礙物43公尺時,特斯拉的前車防撞警示(FCW)響起;距離29公尺時自動緊急煞車(AEB)啟動;自動輔助駕駛隨即因AEB啟動而取消;約1.3秒後車輛時速仍高達102公里,且彭男並未踩煞車;再過約4秒車輛降至4.64公里,約2秒後完全停止。
根據紀錄顯示,特斯拉的FCW響起,至自動輔助駕駛隨即因AEB啟動而取消,約0.494秒,至車輛因碰撞完全停止約8秒,而兩車行經國道南下39.4公里處門架時約相差12秒。
檢方認為,彭男明知自動輔助駕駛只能作為輔助,駕駛人仍應注意前方車況,卻疏未注意,有過失,至於劉男不僅無照駕駛,並疏未注意前方因雨積水,仍貿然前行,車輛因地面積水而行車不穩時,未能維持行進方向,致車輛發生擦撞,亦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