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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騎車左手指腦袋比畫 羞辱行車糾紛對造

2023/04/06 06:57

周男因行車糾紛比手勢,影射對造智商低,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周姓男子騎機車與自小客車發生糾紛後,竟單手騎車離去時,還左手指著腦袋比畫,被蔡姓車主提告涉嫌妨害名譽,橋頭地院認定周舉動是不雅手勢,意在羞辱對方智商低下,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

判決書指出,2022年7月23日上午10點55分,周男騎機車騎經高雄市橋頭區甲樹路,由於前方蔡姓女子駕駛的小自客車遇到道路施工,車道縮減而停等對向車道車輛先行通過,阻擋到周行車動線,因而發生行車糾紛。

雙方衝突後,周騎車離去之際,不斷對蔡女做出將食指及中指指向自己腦袋並搖晃的手勢,蔡女不滿被影射智商低,當場遭受羞辱,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岡山分局傳喚周到案說明後,依公然侮辱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周辯稱,用食指及中指指自己的頭,表示請用眼睛看前後方有無來車,勿驟然在車道停車造成事故,否認犯行。

法官調查,周先對蔡女做出食指往地下、食指先指頭部再指向她等手勢,並在騎車離去途中,單(右)手騎車再以左手食指及中指,在靠近頭部位置左右搖晃,藉此羞辱她智商有問題,認定有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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