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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8年未申請升等 國立大學助理教授確定丟教鞭

2023/03/11 16:54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余師上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余姓國立大學助理教授到校服務滿8年未申請升等,被校方的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違反專任教師聘約等規定,2017年間決議不續聘。余師不服,興訟想保工作,一審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亦判其敗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余師2009年到該校服務,最遲應於2017年提送升等案,惟到期前,他始終未提出升等申請,依照專任教師聘約第6條、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第4條規定,若到校服務滿8年仍未升等,恐丟工作。

系、院、校3級教評會為此開會,討論後認為余師違反教師聘約且情節重大,決議通過不續聘。余師不服,申訴與訴願均被駁之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教評會決議。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教評會綜合審酌余員教學、研究及服務各方面表現後,認定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明確記載於會議紀錄,同儕審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北高行表示,余師到校服務滿6年後,校方就多次提醒要提送升等審查,惟余師仍未於法定期限內申請,可認定他明確知悉限期升等義務及未履行義務可能遭不續聘的效果,且沒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於限期內提送升等審查,評議後駁回余師告訴。

余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公立學校教師的聘用屬於行政契約關係,公立大學對所屬教師的不續聘措施,性質是行政契約,不是行政處分,應提起確認聘任法律關係存在之訴。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一審北高行雖然未闡明要求余師變更訴之聲明,但因駁回的結果並無違誤,校方的不續聘措施沒問題,不會影響判決結果,故予以維持,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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