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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涉抄襲論文 北教大5年內不給升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北教大處分無不當,駁回邱女之訴。(記者黃欣柏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北教大處分無不當,駁回邱女之訴。(記者黃欣柏攝)

2017/07/11 13:2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曾被學生控訴霸凌的台北教育大學邱姓女副教授,104年被檢舉抄襲、侵占4篇研究生論文,北教大認定全案確實有違反學術倫理情形,決議5年內不受理邱女的教師資格審查聲請,事後邱女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北教大處分無不當,駁回邱女之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104年6月間,北教大接獲教育部函轉的檢舉函,指副教授邱女刊登於「國民教育期刊」的4篇文章中,其中1篇剽竊情形明顯,另3篇明明只是擔任指導教授,卻掛名為第一作者,也涉及侵占不實。校方事後邀請外部審查委員審查此事,最終認定邱女確實違反學術倫理,5年內將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查申請。

邱女事後提起行政訴訟,強調相關文章是由她先釐清問題意識、底定研究架構後,再指導研究生依該架構編寫,她同時也寫下大量的審閱眉批,兩人內容無從分離,何況本案是學生請求她擔任共同作者,她為了鼓勵學生研究才答應列名,掛名第一作者或共同作者並無不當,與一般抄襲、剽竊案件有別。

但北高行認為,針對該篇涉嫌抄襲的文章,有審查委員發現有全文有76行、約佔全文16%的內容,完全與游姓研究生的論文相同,縱使偶有註明游的姓名,但沒有用上下引號區隔出自己的創作與游的創作,認定確實構成抄襲;因3名委員中有2人認定此是違反著作權法,且審查意見與理由均十分具體,應尊重其專業判斷,不得任意推翻。

北高行判決認為,邱女行為涉及違反學術倫理,依據相關法規,以每篇文章處2年不受理教師資格審查申請計算,合計應為8年不受理,北教大合併處以5年無違誤。

邱女去年曾被控故意當掉特定學生,事後該學生失控朝邱丟擲雞蛋,被校內教官當場壓制,全案因而登上媒體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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