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嗆拿掉3個小孩 人妻氣炸求償「這原因」逆轉敗
李女破壞洪婦婚姻,被判賠精神慰撫金,她不服上訴,橋頭地院簡易上訴庭改判她勝訴定讞。(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洪姓婦人在分居丈夫張男的住處,看到女用內衣褲,張男謊稱是胞弟女性友人所有,洪婦後來接到李姓小三簡訊:「我也拿掉他3個孩子」等語,得知內情,洪婦大怒求償獲賠25萬元,李女上訴後,橋頭地院簡易庭以和解書提及洪婦不向她追究責任,改判洪婦敗訴並定讞。
原告洪婦指出,其夫張男為職業聯結車駕駛,因工作關係常在高市莒光路房屋居住。2020年7月17日晚上,她前往時發現浴室有女性換洗衣物、內衣褲,及申請人為李女的行動寬頻申請書,當時誤信他所說是其胞弟女性友人因故借住。
2023年4月27日晚上,她接到李女來電,始知其夫出軌,還說要與張男分手,隔天甚至收到簡訊:「我也拿掉他3個孩子」等語,憤而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李女則說,誤信張自稱單身始交往,況且,他並無夫妻之實,也未共同居住,否認侵害配偶權。並說,張男與洪婦簽署和解書,內容提及洪婦不向她追究責任。
地院簡易庭判決李女賠償25萬元後,她不服上訴,簡易庭調查,和解書內容的確有提及洪婦拋棄對她求償的權利,改判洪婦敗訴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