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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與「小三」同居十指緊扣 妻求償百萬獲判賠130萬元

情境照

情境照

2024/10/03 11:59

〔記者林嘉東/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人夫被控無故離家出走後,不僅與洪姓「小三」同居,還意圖將陳姓妻子的房產過戶給洪女,她配氣到控告2人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判林男與洪女須分別賠償陳女100萬與30萬元。

陳婦控訴,她與先生結褵23年,先生3年前突然無故離家出走,音訊全無,她委託徵信社找人,才發現先生前年遷戶口到洪姓「小三」新北市林口區,2人同居期間外出時,被徵信社拍到十指緊扣,牽手逛街、購物,還一起出遊;接著,先生又向地政機關謊稱妻子名下的一棟2層樓房產不動產權狀遺失,須辦理補發,想偷偷過戶給洪女,後因她收到稅捐稽徵處函文通知始知,先生意圖謀取她房產,遂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向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時,林男願意賠陳婦100萬元;洪女抗辯,徵信社僅拍到她林口住處外觀照,無法證明她與林有同居;至於,她與林男牽手,黃女則解釋,感情親密的異性好友也可能在過馬路時有牽手,她與林並未逾越一般男女往來應有的分際,陳婦提的證據,無法證明她與林有婚外情。

法官認為,林男確實於前年將戶籍遷入洪女住處,洪女也不爭執,並以林男與洪女同時出現在林口區街道上,2人牽手逛街,認定2人確實同居。

法官審酌,洪女與林男同居之行為,已侵害陳婦配偶權,由於林男已當庭允諾要賠陳婦100萬元,因此判洪女須賠陳婦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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