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碩士女執意當小三 偷吃還對嗆上司妻
竹科碩士女就是要當小三,還對嗆偷吃上司妻。(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在竹科大廠上班的張姓碩士女工程師,年薪超過260萬,愛上已婚的上司林男,被林妻發現後還嗆他們二人是認真的,新竹地院判張女需賠償人妻40萬。
結婚15年的陳女說,日前已經離婚,前年9月發現丈夫林男與張女竟有婚外情,不但如此,於東窗事發當日,張女還當著夫妻面前表示她跟林男是認真交往的,她備受打擊,痛苦至深,延醫未癒,經過9次精神科門診,方勉強稍稍平復,不過張女不願放棄,以LINE不甘心地對林男勾勾纏。
其中朱女「請你有空回應、我不願意不明不白的就結束」,林男「晚安!我們的關係就這樣結束吧…」,張女「我希望你能當面跟我好好結束,不是這樣子、這是我最後的要求、有些事情,我想問清楚、我想當面問你」,林男「我們不適合再私下見面了」,張女「我不願意不明不白的就結束」。陳女說,張女蓄意破壞他人家庭、執迷於做小三,不斷地加深她精神上痛苦,憤而求償100萬元。
法官調查,陳女財產總額高達逾900萬元,有碩士學歷的張女年薪也超過260萬,張女對於自己個資,看重極深,甚至及至最後期日,法官因公司已函覆她的身分證字號,張女仍拒絕告知當事人有關她自己的身分證字號,如此情狀,當可信陳女並無誣陷張女任何可能性存在。
法官認為,倘若虛構、藉詞訛詐,理應先行查明對方是否為有資力之人,否則豈不白忙一場?然而陳女歷經本次訴訟之前,對於任職與先生同公司張女的姓名正確寫法,僅止於知悉音同程度,何況是張女的個人資力?且陳女大老遠從美國飛回台灣、年近半百、具有一定資力,對未滿30歲妙齡的張女無端編造不實情節、加以污衊,其可能性甚為低微,根本就不可能有此種動機。
根據夫妻電話譯文,一開頭陳女就挑明「你到底跟那個人交往多久?」「你跟他做的時候有戴嗎?」,丈夫答稱「有戴」。因此張女於林男婚姻存續期間,明知對方有配偶卻毫不在意,執意繼續交往,且情愛流露、期待相約出遊、共享纏綿,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判賠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