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是「免洗筷」!專案教師實施原則8月1日上路
專案教師實施原則8月1日上路。(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過往被喻為「免洗筷」的專案教師終於有制度化的保障,「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預計今年8月1日上路,教育部說明,目前有3899名專案教師,其本薪、授課時數、升等、假差等將比照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規定。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則表示,專案教師應與專任教師「同工同酬」,長期以來,「專案教師」因為缺乏法律明文保障權益,往往淪為各大專剝削壓榨的對象,在監察院與工會團體長期批評下,教育部終於制訂「專案教師實施原則」。
有關於專案教師授課時數爭議,教育部表示,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大學專任教師之基本授課時數,由各大學定之。」因此專案教師的基本授課時數,屬於大學自治範疇,教育部原則尊重,依各校自訂及雙方契約規範,每位教師均不同。
高教工會表示,依「專案教師實施原則」第5條規定,專案教師比照同職級專任教師的「授課時數」與「薪酬」,也就是兩類人員應當「同工同酬」,過往要求專案教師「一學期上16鐘點」的學校,部分還未意識到「實施原則」新制,迄今安排下學期課程仍未改正回比照專任「一學期上10鐘點」,工會將嚴密監督各大專有無確實落實。
教育部說明,110學年度編制外專任教師數(含業師)計3899人,占整體專任教師數43770人之比率約8.91%,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遴聘編制外專案教師,主要係基於專業特殊屬性、產業實務經驗等實際教學需求,或預為因應未來系所整併、教師離退後短期教學需求,或先聘為編制外專案教師並觀察其教學、研究表現再聘為編制內教師等實際需要,其聘約係屬有期限性質。
而專案教師聘期1年以上者,學校應辦理評鑑,作為再聘與否的參考;學校對於專案教師的相關措施,如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權益,可依法提起勞資爭議處理或相關訴訟請求救濟,另學校不得於聘期內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