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指控策劃劫鈔3400萬分贓但翻供 四海幫大哥無罪確定
2023/03/07 11:25
四海幫大哥、新加坡舞廳大股東郝廣民(中),被懷疑是搶案主使者,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郝確定無罪。(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四海幫大哥郝廣民,被小弟指控策劃犯下2018年發生的3400萬元搶案,一審台北地院依強盜罪判郝10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相關證人翻供,改稱郝廣民未參與分贓,合議庭認為前後證述不一、證據不足,去年4月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郝確定無罪。
2018年間,涂姓銀樓業者指示鄧姓Uber女司機到台北市的新加坡舞廳收取交易款項,鄧女取錢後,載著在該舞廳上班的王姓女友駛離,途中鄧女下車買鹽酥雞,突有2男持刀闖入車內,逼迫王女下車,再把車開走,洗劫3400萬元。警方循線查到新加坡舞廳經理劉馥增、員工王璟澄、前員工林東賢涉案,劉潛逃出境,王、林被逮。
林東賢落網後,供稱是新加坡舞廳股東兼經營者郝廣民策劃,並供出在劉的租屋處由郝主持分贓,下手3人各分得100萬元;郝矢口否認。
一審北院審理後認定郝是幕後黑手,依加重強盜罪判刑10年;王、林分判9年、9年6月徒刑,劉通緝中。
高院二審時,原本指證陪同郝廣民到劉男住處分贓的吳男翻供,改稱郝未參與分贓,林的供述也與先前說詞不一致。高院認為難以僅憑2男先前供詞,就認定郝主持分贓。
高院指出,林在案發前只有和劉男謀議行搶,案發後與郝廣民見面時,未當面向郝求證,都是透過劉,但劉逃亡,僅憑林的片面指證,不足以證明郝主導本案或參與,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法令,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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