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盤!被小弟指控策劃劫鈔3400萬分贓 四海幫大哥改判無罪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四海幫大哥郝廣民被小弟指控策劃犯下2018年的一起3400萬元Uber搶案,一審台北地院依強盜罪判郝男10年徒刑,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相關證人翻供,改稱郝廣民未參與分贓,合議庭以前後證述不一、證據不足,14日逆轉改判無罪。
2018年間,涂姓銀樓業指示鄧姓Uber司機到台北市新加坡舞廳收取交易款項,鄧女取完錢之後,載著在該舞廳上班的王姓女友駛離,途中鄧女下車買鹽酥雞,突有兩人持刀闖入車內,逼迫王女下車,旋即把車開走,經過清點,搶匪共洗劫了3400萬元。
警方循線查到嫌犯為新加坡舞廳經理劉馥增、員工王璟澄與前員工林東賢,劉馥增得知被鎖定後潛逃出境,王、林2人被逮。
林東賢落網後,供述全案是新加坡舞廳股東兼經營者郝廣民策劃,還供出在劉男的租屋處、由郝男主持分贓,下手行搶的3個人各分得100萬元;郝廣民則矢口否認。
一審北院綜合全部事證後,認定郝廣民是幕後黑手,依加重強盜罪判刑10年;王璟澄、林東賢分判9年、9年6月徒刑確定;已跑路的劉馥增由台北地檢署通緝中。
郝廣民提起上訴,原本指證陪同郝廣民到劉男住處分贓的吳姓男子突然翻供,改稱未曾陪同郝分贓;林東賢也出現供述前後不一情況。
高院認為,林東賢前後證述不一,吳男也翻供改稱並無陪郝廣民分贓,因而難憑兩人供詞,就認定郝廣民主持分贓。
高院又說,林東賢案發前只有劉馥增謀議行搶,案發後與郝廣民見面時,也未曾當面向郝求證,都是透過劉馥增向求證,但劉馥增通緝中無從查證,僅憑林東賢片面指證,不足以證明郝廣民案發前確有參與本案謀議且為主導者。
綜上,高院認定郝廣民未涉案,改判無罪,檢察官得上訴,被告不得上訴。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王復生、陪席法官蕭世昌、受命法官張紹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