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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4瓶高梁賄選 淡水落選里長認罪下場曝

2023/03/07 10:55

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區屯山里里長落選人李永得,選前利用每瓶560元的高粱酒共4瓶向選民賄選,士林地院認定李男犯公職人員選罷法中「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罪」,判刑1年10月,但考量他認罪,給予緩刑3年機會。可上訴。

去年9月2日李永得向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屯山里里長,經抽籤他是1號,為求順利當選,去年10月底至11月初他向4位選民表明候選人身分後,分別贈送每瓶560元的高梁酒共4瓶,總價2240元。士林地檢署認定他賄選,將之起訴。

士院審理時,李永得坦承犯罪,但請法官考量其雙親年邁也都生病,須由他照顧陪伴,請求給予機會改過自新;其律師表示,高粱酒的價錢難以影響選民意願,且李男雙親均已高齡8、90歲須要兒子照顧,李男在檢方偵查時也已自白犯罪,同樣請法官給予緩刑機會,以利自新。

法官審酌國家民主政治的基礎,建立在公平及公正的選舉,若賄選會敗壞選舉公正性及選舉純正風氣,對其他候選人造成不公平,而侵蝕民主政治選賢與能的目的。

但考量李永得承認犯行也無再犯之虞,法官雖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罪」對李男判刑1年10月,但給予緩刑3年機會,條件是支付公庫10萬元,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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