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到夜店找男人「一夜情」 男友怒打硬上2次是「情可憫恕」
2023/02/11 11:24
阿強發現女友到夜店偷吃,與陌生男子一夜情,怒打女友且性侵害兩次,法官以情可憫恕輕判。(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阿強前年(2021年)與女子小芳(皆化名)熱戀,卻發現小芳到夜店「偷吃」,與陌生男子「一夜情」,他氣得質問「如果妳想要,可以跟我啊」,之後掌摑毆打小芳並性侵害兩次,觸犯本刑3至10年的強制性交罪,不過,台中地院認為他是因女友在外過夜且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因而失去理智,又已賠償小芳25萬元,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輕判徒刑2年,又宣告緩刑3年,免除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2021年4月22日,小芳到夜店與不詳男子發生性關係(俗稱偷吃、一夜情),阿強找不到人,翌日(23日)上午到小芳租屋處質問,「妳想要做愛可以找我,為什麼找別人」、「妳是不是很賤」,又動手打小芳,強制發生性行為兩次。
折騰一段時間後,他威脅「我找妳出來,妳就要出來,不然我就把之前拍的裸照跟性愛影片放到網路上」,小芳當天傍晚到醫院求診,醫院發現疑似性侵害而通報警方。
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坦承上述犯行,法官認為,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強制性交罪是3至10年徒刑,但考量兩人是愛戀交往中的情侶,阿強發現小芳在外過夜並與外人發生性行為,因而失去理智,現已坦認犯行,並賠償小芳25萬元和解,其犯後非無悔意,並能積極彌補過錯,因此,援用刑法59條減刑。
法官對阿強輕判徒刑2年,另外,法官也認為阿強應當有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免除牢獄之災,條件是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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