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恩客硬上酒店妹 50萬元和解仍判3年5月
小璇喝茫遭到莊男性侵,清醒後電召酒店經紀協助報警。(情境照,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莊姓男子2018年間帶24歲的酒店妹小璇(化名)出場,見她喝茫,竟帶到旅館性侵,做到一半小璇驚醒,莊男竟不顧她反對硬上,從乘機性交升級為強制性交,完事後拍拍屁股離去。酒店妹火大,通知酒店經紀到場並報警處理。高等法院考量莊男以50萬元和解,日前判他3年5月徒刑。
2018年底,莊男邀約小璇到台北市一間酒店內飲酒,再前往另一間酒店續攤,連喝數小時到早上9點,小璇被灌到不省人事,不勝酒力意識不清。莊男見狀起了色心,把她載往旅館休息。
見小璇在酒精抑制下毫無反應,莊男脫下她的衣物乘機性侵,做到一半時,小璇突然感覺下體有異物侵入,睜眼查看,赫見自己身處旅館且全身赤裸,身上還壓著莊男,當場尖叫爆哭,要求他停止性侵。
沒想到莊男聽到小璇拒絕,不僅未罷手,還利用身形與氣力的優勢將她壓制在床上,絲毫不理其抗拒,升級為強制性交,繼續性侵,直到洩慾後才鬆手,洗完澡即拍拍屁股離去,留下受辱的小璇。
小璇不甘遭到玷汙,電召酒店經紀共商,兩人決定報警處理,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莊男到案後,見事證明確,無法狡辯,承認犯行。
高院發現莊男先基於乘機性交犯意,利用小璇不勝酒力昏睡而不知抗拒情形下乘機性交,見小璇驚醒以言詞、肢體表示不願嘿咻後,竟不顧她抗拒,再轉化為強制性交,由於二階段行為時間密接,應整體評價為一罪。
高院審酌莊男坦認犯行、以50萬元與小璇達成和解、家有妻小、月入3萬多元等情狀,評議後判他3年5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