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女友人被冤親債主索命強制性交 板模工判3年4月
宜縣莊姓板模工佯稱女友閨密被冤親債主索命趁機強制性交,宜蘭地院(如圖)判他3年4月徒刑。(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莊姓板模工得知李姓女友閨密小玲(化名)與男友感情不睦,佯稱小玲被冤親債主索命,必須跟他有性行為才能化解,2人在小玲住家客廳發生性關係時,女友竟在門外等候,宜蘭地方法院認定莊男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9年9月某天凌晨1點,莊姓板模工跟著李姓女友去小玲住處,當時小玲因感情問題情緒不穩,莊男聲稱被冤家債主索命,與他發生性行為便可化解,拿出符咒點火燃燒後浸水變成符水,讓小玲飲用。
之後,女友走到門外等候,莊男在客廳沙發對小玲性交得逞,事後小玲不甘受辱向警方報案,被檢方起訴,他在宜蘭地院庭訊時辯稱,2人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行為,他未施暴脅迫。
小玲指證,案發當時,媽媽在2樓睡覺,她喝下符水後昏昏沈沈,莊男在一樓客聽沙發上要求口交,再無套性交,但「過一陣子就結束了」。
宜蘭地院合議庭認為,莊男為滿足性慾,利用小玲亟欲處理與男友間感情問題,以神鬼之說騙對方要與他發生性行為化解,讓小玲誤信為真且心生畏懼,犯案動機卑鄙,此舉對被害人的人格尊嚴戕害甚鉅,留下難以磨滅陰影,犯後還否認犯行,被害人希望從重量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