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鬼假怪!小黃運將誆女子被鬼纏身須作法 騙到賓館性侵
高等法院斥責曾男是以鬼神之說恫嚇,使被害人畏懼而聽命於他,加以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徒刑。(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姓計程車司機透過女友人介紹,知悉小玲(化名)時運不濟,因心生淫念,對她佯稱因遭鬼纏身,內留有鬼遺留的穢物,必須作法才能化解,而騙她到賓館脫褲、以衣物遮眼後,將她性侵得逞;高等法院斥責曾男是以鬼神之說恫嚇,使被害人畏懼而聽命於他,加以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2020年8月初,曾男經由孔姓女友人介紹,結識具姿色的小玲。曾男聽聞小玲當時諸事不順,為此非常困擾,他明知本身無任何宗教的專業知識或能力,卻對小玲佯稱遭鬼纏身,內留有鬼遺留的穢物,必須作法才能化解,小玲因心生畏懼,信以為真。
曾男知道小玲已受騙,騙稱要替她作法,指示孔女陪同小玲於同月10日凌晨1時到桃園市一家汽車賓館,3人入房後,曾男指示孔女、小玲均以衣物遮住雙眼,再指示小玲躺在床上,並向她恫稱「作法時,不可以拿下遮眼的衣物,也不可以發出聲音,以免生命危險」,小玲信以為真,不敢出聲。
曾男見狀,竟脫下小玲短褲,將她性侵得逞,並射精。小玲發覺受騙,報警將曾男查獲到案。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曾男假借鬼神之說,恫嚇、誆騙小玲,並性侵得逞,造成小玲身心受創,直到法院開庭時,講到傷心處仍一再落淚哭泣,加上曾男犯後未賠償,判他3年8月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