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探討醫療糾紛與醫病關係 台大醫學院教授給建議
高等檢察署今舉辦「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研討會,廣邀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多名司法官,探討解決醫療糾紛的解方;台大醫學院教授、醫師吳振吉與談時,也提及醫療院所面對醫糾的困境及建議解決之道。(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統計,醫師面對訴訟糾紛的過程冗長,平均審理時間為4年6月,造成醫師身陷訟累,影響醫病關係,高等檢察署今舉辦「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研討會,廣邀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多名司法官,探討解決醫療糾紛的解方;台大醫學院教授、醫師吳振吉與談時,也提及醫療院所面對醫糾的困境及建議解決之道。
吳振吉提及,醫療院所處理醫療爭議的主要困難,分別為醫病雙方的「認知差距過大」,縱使透過調解委員與醫師公會代表說明,病人家屬未必願意調整認知、接受說明。
此外,雙方的「訴求協商落差甚鉅」,以病人家屬立場,希望和解的金額訴求,往往與醫院、醫師的差距過大,即使在調解會議上亦難達成共識。還有,各醫院的運作機制,召開會議與審查等安排,往往需要時間進行,但院方代表有時無法於調解當下逕自承諾授權範圍。
關於醫療院所的醫療爭議處理機制,吳振吉以台大醫院為例,可分成「關心情緒」、「事件處理」、「案件定調」等3大機制;包括社工與病人及家屬聯繫,了解不滿與訴求,回應院方的重視與後續處理流程;當面對醫糾事件時,進行內部討論、積極醫療、追蹤病況,並安排醫病溝通、慰問、公祭致意等,減少投訴媒體與民代的機會;當案件定調後,決定後續態度(和解、出院協調),藉著溝通協商,因應病家訴求。
吳振吉指出,面對醫糾時,衛生局調解時可能的著力點,包括提供客觀的第三方意見,因醫療機構為當事人,家屬多不信任院方的說明,若能於調解前,有安排醫療委員審查並給予書面意見,家屬接受說明的機率應可顯著提高。
此外,邀集醫學與法律專業委員,吳振吉解釋,目前調解多採醫、法雙向調解委員制,在陳述意見後,委員可能會分別與雙方協商後續處理建議,家屬聽完委員客觀分析及意見後,較有可能重新思考金額是否合理並加以調整。
最後,建立醫病雙方信賴感,吳振吉認為,調解委員若能展現專業素養,如調解時,委員多會表明已在醫、法界服務多少年,加深病家的信賴感,提供身為公正第三者的專業意見、同理病家的立場及想法,並建立互信,較能促成調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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