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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私下蒐集入出境資訊被記大過 提告抗罰遭駁

方姓少校私下蒐集入出境資訊被記大過,方提告請求撤銷,北高行稱記過屬於軍隊內部管理措施,不會影響方的軍職權利,裁定駁回。(資料照)

方姓少校私下蒐集入出境資訊被記大過,方提告請求撤銷,北高行稱記過屬於軍隊內部管理措施,不會影響方的軍職權利,裁定駁回。(資料照)

2023/02/09 11:4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年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方姓少校私下透過移民署蒐集、利用他人的入、出國資訊,軍情局認為方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記大過1次,方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記過屬於軍隊內部管理措施,不會影響方的軍職權利,裁定駁回。可抗告。

裁定指,前年10月4日方姓少校無正當理由,私自透過移民署不當蒐集及利用他人入、出國資訊,已侵害他人權益,並損害軍譽,軍情局決定對方記大過1次;方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

北高行指出,案發時方是現役少校軍人,在軍情局負責特種情報調查,方所涉違反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行為不檢」的違紀事件,由軍情局對方記大過1次,屬於行使懲罰權,性質上是軍隊管理內部措施,不會直接影響方的軍人身分存續以及服軍職的權利。

因此,方姓少校如果不服記過,得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向上級申訴,或依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審議要點規定申請審議、再審議,以謀救濟,但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將全案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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