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採購衛生紙都貪 少校索賄全被記桌曆上
2021/06/06 05: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時任國防大學少校曾憲志,利用負責率真校區小額採購及環境清潔勞務工程採購案機會,2014年7月至2017年11月間,以浮報或虛構採購數量等方式貪墨公款,還多次向廠商索賄,檢調在廠商住處搜出的桌曆赫見付錢紀錄;桃園地院合議庭認定曾男犯行明確,判處8年6月徒刑。曾男於起訴時已被免職及停役。
判決指出,曾男時任國防大學總務處少校採購官、後勤官,利用承辦採購案機會浮報或虛構採購數量,要求廖姓、周姓、蔡姓、劉姓、徐姓廠商及員工配合開立發票,事後再向廠商索討款項;廠商均坦承犯行。
國防大學採購官
曾憲志判8年半
檢調偵辦發現,曾男2017年3到7月虛報夾子車、懸臂車入校清潔次數共28次、每次8500元;他連買衛生紙也要貪,2017年8月間,明知僅需採購捲筒衛生紙50箱、抽取式衛生紙6箱,卻浮報捲筒衛生紙200箱。
曾男2015年12月至2017年8月間,多次向廖姓、周姓廠商索賄,總計收受17萬5000元。他在審理時,承認其中6萬5000元為不法所得,不過檢調於廠商住處搜索時,扣到關鍵的桌曆,上面逐筆記載曾男如何索賄、廠商如何付款;廠商到案時,均證稱如實交付款項。
桃院合議庭於判決中指出,曾男貪圖私利,利用職務上機會浮報或虛構採購費詐取財物,並向廠商收賄,次數非少、食髓知味;審酌他承認大部分犯行,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未遂罪共24罪,以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應執行8年6月徒刑。
5名廠商分別被判1年9月、2年不等徒刑,均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