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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還可能被告… 醫糾訴訟平均耗4年半 高檢署探討解方

高等檢察署今天舉辦「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研討會,檢察長張斗輝廣邀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多名司法官,從立法解析及探討問題核心。(記者錢利忠攝)

高等檢察署今天舉辦「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研討會,檢察長張斗輝廣邀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多名司法官,從立法解析及探討問題核心。(記者錢利忠攝)

2023/02/09 11:1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發生醫療爭議事件是醫病雙方最不樂見的事情,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醫師面對訴訟糾紛的過程冗長,平均審理時間為4年6月,以致醫師身陷訴訟煎熬、出現醫療人才流失及醫病關係緊張等現象,為理性釐清及化解醫病糾紛,高等檢察署今天舉辦「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研討會,檢察長張斗輝廣邀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多名司法官,從立法解析及探討問題核心。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起源於2000年,衛生署提出「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卻因各方歧見而難有共識,直到2022年5月才三讀通過;該法的立法目的為「建立妥速醫療爭議處理機制」,促成保障醫病雙方權益等目的,並奠基於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等3大核心重點。

報告人之一的國立高雄大學講座教授、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張麗卿,以醫病糾紛為案例,敘述一名主治醫師面臨醫療方案的選擇,家屬卻遲遲無法決定,且面臨同儕意見相左的兩難處境時,談論醫師的告知義務及醫療責任,如面臨病人家屬不滿治療結果,堅持提告,醫院及醫師的責任該如何分擔等議題。

張麗卿參考德國、日本的醫糾調解制度與經驗,總結出解決醫糾的新趨勢為「醫病互信」與「溝通協調」,包括醫療機構應組成醫療事故關懷小組,建立互信,以緩和醫病緊張關係,避免發生爭議;地方衛生局則組成醫療爭議調解會,不論民、刑事醫療訴訟,均應先經其調解,並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以協助拉近醫病雙方的認知差距,消弭爭議、促成和解,減少訟累與社會成本;醫院則應建立內部病人安全管理制度,形塑不責難的病安通報與風險管控,預防醫糾的發生。

高等法院法官廖建瑜則從醫預法通過之後,對醫糾的影響進行報告,並提出3大影響,包括責任標準較明確、沒有內部求償問題,以及醫事人員不用上法院;廖建瑜也提到醫預法尚不足之處,包括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未列入、醫療事故無過失補償制度,以及起訴門檻制等。

與談人、高檢署檢察官鄧媛則統整醫療事故或爭議發生的原因,包括非預期的醫療結果、疾病的不確定性、醫師判斷錯誤等人為因素、諸如洗腎機接錯自來水等設備因素、流程因素,以及例如醫美手術常出現的溝通不良或與病人期待有落差等可能因素。

鄧媛指出,因醫療糾紛涉及高度醫療專業,其個人贊同民、刑事訴訟前,先行調解,藉由具醫、法身分的調解委員,分析本案利弊得失。調解程序中的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乃調解成敗關鍵,精準而有效率的諮詢及評析,不僅能獲得雙方當事人信賴,亦將紓解日後訟源。醫、病雙方均應以發現事實真相,填補損害為目的,而非責難醫師;司法人員亦以定紛止爭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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