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逾10年!三總澎湖分院醫療疏失 癱瘓女大生獲賠1551萬
三總澎湖分院醫療疏失致女大生癱瘓,被高雄高分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被控醫療疏失案,導致汪姓女大學生如同植物人,家屬求償1551萬,官司纏訟10多年,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護士和醫生均有過失,判決2人和醫院連帶賠償這筆錢。
澎湖科大汪女因感冒發燒等症狀未減緩,於2008年5月20日上午,再次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診,經周姓主治醫師會診為急性腎炎住院,給予第3代抗生素治療,並指示鮑姓護士注射葡萄糖酸鈣,後因點滴阻塞,經調整加快速度,汪女隨即出現休克等現象,經急救仍昏迷不醒,如同植物人,家屬認為是抗生素和葡萄糖酸鈣混打所致,要求賠償1551萬。
澎湖分院指稱,周因汪女低血鈣而指示鮑女打葡萄糖酸鈣,其2人所為均符合醫療常規。汪女於葡萄糖酸鈣注射後約2小時,始發生休克等現象,兩者沒有因果關係。
澎湖地院開庭後認定護士有疏失,她和醫院連帶賠償1300萬元,高雄高分院上訴審,認為醫生過失,護士沒責任,改判賠償1551萬,但經最高法院3次發回重審,其中更一、二審則認為醫護人員均無過失,連續2次判無罪。
更三審卻有不同認定,醫生指示持續注射抗生素和葡萄糖酸鈣,卻未相隔48小時有疏失,而鮑女未將注射容器清洗乾淨,導致這兩種藥少量混打,也有負過失責任,2人和醫院應連帶賠償1551萬,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