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知名飯店董座前特助拉白布條指董娘侵占房產 挨告判刑3月
2023/01/19 12:11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知名飯店邱姓董娘3年前被老公的前特助林姓男子四處拉白條,指名道姓控「背信忘義、侵占房產」。經邱董娘提告妨害名譽,台東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無法舉證指控內容,且就算真實,也無涉公共利益,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這家知名飯店在台東有多家連鎖酒店,林姓前特助原是林姓董事長的得力助手,但因20多年前的一筆房產糾紛,對簿公堂。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民國80年代末期購入台東市一筆房地後,因未能償還自身貸款,致本案房地於法院查封拍賣,隨後由邱女以460萬7千元拍定,取得所有權。
不過,林男稱其於本案房地遭法拍時,曾與邱女約定,其向邱借款450萬元,由邱擔任其人頭為其拍定本案房地後,再將本案房地移轉所有權歸還給他,然邱女迄今20年未曾完全履行移轉本案房地所有權之約定,林男而心生不滿,109年間在13處街道懸掛白布條,指名道姓指邱女背信忘義、侵占房產,損害邱女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之事。
邱姓董娘否認與林男之間有約定,林姓董座出庭證述,這棟房地均未由妻子插手,完全是他在處理這件事情。林男在庭訊坦承掛白布條,但訊辯稱此為公共議題,邱女是董娘且擔任多家酒店的董監事,屬公眾人物,可公評的議題,企業對誠信是非常重要。
法官認為,林男並無證明其與邱女間有本案房地借名登記及借款450萬元之約定,縱有約定,林男懸掛之布條也與公共利益無關。本案並無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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