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母重病留職停薪4個月 偵查隊長竟去工地監工
金門縣警局蔡姓偵查隊長2019年以母親重病、父親年邁為由,申請留職停薪4個月,沒想到竟跑去烏坵島的工地監工近1個月,懲戒法院判記過2次。(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金門縣警局蔡姓偵查隊長2019年以母親重病、父親年邁為由,申請留職停薪4個月,沒想到竟跑去烏坵島的工地,協助一間營造公司監督軍方營舍興建工程近1個月。內政部認定蔡員行為不符申請留停的事由,接受調查時又虛偽陳述,移請懲戒法院審理,日前判記過2次。
判決指出,蔡員2019年以母親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領有重大傷病卡及殘障手冊),雙親年邁,生活亟需專人照顧等「侍親」事由,申請留職停薪4月獲准,卻在該段期間,從事與留停事由不符的業務。
蔡員年偕同配偶協助一間營造公司簽訂工程施作合約,以施作承攬位於烏坵島的軍方營舍興建工程,又幫忙承租工程用的吊貨車以利施工,甚至以營造公司名義申請登烏坵島,協助監督該營舍工程興建,時間長達29天。
全案爆發後,蔡員於詢問時坦認「因為那是太太的公司,所以去看頭看尾……」、「監督工程是看頭看尾,沒領薪水」。內政部認為蔡員幾近全月停留於烏坵島,實際從事監督其配偶家族事業承攬軍方營舍興建的工程,與申請留職停薪事由不符,接受調查時又虛偽不實陳述,決議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一審指出,蔡員接受監察院詢問時,稱搭船前往烏坵,是去工程看頭看尾,幫配偶的忙,因為那算家裡的事等情,已提及協助監工,這部分難謂虛偽陳述。但在接受金門縣警察局督察科調查時,蔡稱到烏坵散心探親找配偶,順便與配偶一起返台,這部分因為其妻當時並未在烏坵島,確為不實陳述。
合議庭考量,蔡員擔任偵查隊隊長,不思以身作則為部屬表率,反而從事與申請留職停薪事由不符的行為,並衍生糾紛,其行為足以讓民眾產生警察機關及國家公務紀律鬆散不良觀感,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職務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評議後處記過2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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