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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顏清標受驚痛苦 政治狂熱老翁冒名寄恐嚇信判賠48萬

2023/01/14 09:26

台中地院判決李姓老翁應賠償顏清標(圖中)48萬元。(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對政治狂熱的李姓老翁,去年1月間,8次冒用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之名,寄信給總太建設創辦人吳錫坤、台中市長盧秀燕、立委鄭麗文、游毓蘭、傅崐萁等人,威脅「捐1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子彈)給您」,或辱罵「假情假意、恁爸肏妳」,顏清標以李翁行為造成他「忐忑不安,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向李翁索賠80萬元,台中地院判決李翁應賠償4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翁自稱冒名寄信之因,是收看電視新聞,對部分政治人物心生不滿,他先後共寄發20多封信(含冒用顏清標之名的8封),前年12月、去年1月間,先是寄發謾罵信給政治人物,包括寄信給盧秀燕,辱罵「驢Ⅹ厭,縱容顏家,小心狗命,憤怒市民倪標橫」,之後又先後8次冒用顏清標之名,寄發恐嚇辱罵信件,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審依行使偽造文書等罪名,判刑1年10月,可易科罰金,目前二審中。

至於李翁冒用顏清標之名寄發恐嚇辱罵信部分,包括寄信辱罵盧秀燕「假情假意、恁爸肏妳」,寄「捐1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的信件給總太集團創辦人吳錫坤、盧秀燕、前北市長柯文哲、立委鄭麗文、葉毓蘭委員等;寄出「X你娘雞巴、小心狗命」給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都發局長黃文彬。

顏清標控告李翁,索賠80萬元,理由是他名字被冒用,李翁侵害他的姓名權,他擔任大甲鎮瀾宮董事長,屬於公眾人物,李翁用情緒化、威脅、侮辱謾罵、貶抑人格的汙穢言論文字,使得收件人對他產生負面形象,貶損他的社會評價。

顏清標強調,他為此事得向收信人解釋,須為此奔波,妨礙正常工作的進行,甚至造成日常生活的不便,更擔心被告冒用名字的恐嚇行為,「是否會導致其他麻煩事端而忐忑不安,受有精神上之痛苦」。

台中地院法官採納顏清標的主張,但考量李翁是「中低收入戶的獨居老人」,顏清標求償80萬元太高,判決應賠償48萬元,可上訴。

李姓老翁冒用顏清標之名寄發的恐嚇信函。(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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