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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填顧客意見表恐嚇殺人 檢警指紋鑑定逮到

警方用指紋辨識系統比對,逮到冒名填寫意見調查表涉嚇的嫌犯。(情境資料照,記者許國楨翻攝)

警方用指紋辨識系統比對,逮到冒名填寫意見調查表涉嚇的嫌犯。(情境資料照,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6/06/14 13:1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35歲張姓女子因細故與黃姓男子發生糾紛,一時氣憤下,竟於台北捷運國父紀念館站內,冒名黃男填寫顧客意見表,寫下:「我有神經病會殺人」、「我會對任何女生都有可能下手姦殺」等語,並留下黃男手機,被該站人員控告恐嚇、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考量張女坦承不諱且無前科,將她緩起訴,條件是捐1萬予國庫並接受法治教育。

起訴書指出,今年3月30日下午5時許,張女因對黃男不滿,竟跑到台北捷運國父紀念館站內,以黃男之名填寫顧客意見表,寫下:「我黃○○有神經病會殺人,請讓我有機會犯案,反正殺人不會判死刑,我超想交女朋友,想跟女生嘿咻,所以我會對任何女生都有可能下手姦殺,老太婆也會,兒童也會」等語,並留下黃男手機,投遞至該站旅客意見表回收箱內。

站務人員發現該恐嚇字句後報警處理,檢警傳喚黃男說明,他一頭霧水,表示從未於該站寫下恐嚇及不堪入目字句,且該筆跡也與己不符;警方調閱捷運站內監視器畫面,並將該顧客意見表送做指紋鑑定,鎖定張女涉嫌重大,循線將她傳喚到案。

庭訊時,張女坦承犯行,供稱是因自己與黃男之間有嫌隙,一時氣不過,才會在捷運站內冒名寫下恐嚇字句;檢察官考量張女無前科,因一時失慮犯案,犯後態度良好,身表悔悟,再加上黃男不願追究,檢察官因而將張女緩起訴2年,條件是支付國庫1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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