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6年3度逆轉!林金貴槍殺運將案 因「髮型」改判無罪確定
被控於16年前槍殺計程車運將的高雄市男子林金貴(中藍背帶者)無罪確定。(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男子林金貴被控於16年前槍殺計程車運將,原本已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入監服刑3116天後,冤獄平反協會協助提起再審,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再更審,高雄高分院「再更審」又逆轉認定有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又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更二審」去年8月再次依據嫌犯頭髮長度與林金貴當時不同,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11日)駁回檢方上訴,確定無罪。
依據刑事補償法,入獄3116天的林金貴,將可聲請刑事補償金,依每日可補償3000元至5000元計算,至少可獲國家補償934萬8000元,最高可獲賠1558萬元。
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始終未能提出足以證明林金貴出現在案發現場的客觀跡證,檢察官所提不利於林金貴證據,已由再更二審發現有嚴重程序瑕疵或不實,無從據以做成不利林金貴的認定,故駁回檢方上訴,林金貴無罪確定。
高雄高分院「再更二審」去年8月30日判決指出,林金貴於2007年1月、3月間的髮型為耳上短髮,而本案發生於同年5月9日,林金貴的頭髮不可能長如案發現場監視器影像中凶手一樣長髮披肩的髮型,且遺留在案發現場的客觀跡證,都與林金貴無關,林也有不在場證明,證人不利林金貴的指證都難以認定與事實相符,證據尚不能證明林犯罪,改判無罪。
本案發生於2007年5月9日,高雄鳳山王姓計程車司機遭人槍殺身亡,警方同年10月逮捕林金貴,查出他行凶後離開現場,被監視器拍到身影,並經3名目擊證人指證,2010年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林金貴入獄服刑。冤平協會3度為林金貴聲請再審,終在2017年4月獲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當庭釋放已被囚禁3116天的林金貴,「再審」庭審理後,改判林無罪。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最高院認為仍有疑點,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更審」又認定林金貴犯案,再次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金貴上訴,最高法院再次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再更二審」判決指出,再審更一審的女證人只見過林金貴一次面,事隔5個多月才由警方提供林金貴的大頭照供指認,或讓不在案發現場的證人指認監視器畫面中的凶嫌,指認程序不合法,無從採信;且案發前2個月林男的髮型為耳上短髮,不可能於2個月後就長到長髮披肩,因此推定有利於被告的短髮認定,且案發現場監視器的影像也無法證明林金貴就是凶手,又無法認定凶手是否戴假髮,案發現場無證據證明林金貴在場犯案,因而推翻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林金貴於2007年3月理髮後的大頭照,明顯為短髮未蓋耳。(翻攝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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